4月18日晚间,尔康制药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尔康制药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1805.88万元,虚增净利润1585.97万元,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2.55亿元,虚增净利润2.32亿元。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尔康制药及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警告并罚款。
公告显示,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已完成对尔康制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的调查,尔康制药的涉嫌违法事实包括:2015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806万元,虚增利润1586万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1.03%,净利润的2.62%;2016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2.55亿元,虚增净利润2.32亿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8.61%,净利润的22.63%。尔康制药于2016年4月、2017年4月分别公告了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湖南证监局拟决定对尔康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帅放文、刘爱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王向峰、杨海明、帅友文、帅瑞文、高振亚、罗琅、张曲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王健、许中缘、左田芳、周伏军、陈文献、李义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