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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不能把“伤害”归咎于宝能,而是格力股权结构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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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1 10:37  搜狐  盘和林
核心提示:如果这种在二级市场正常购买股票的行为就是“伤害”行为,那么所有的上市公司不早已遍体鳞伤了吗?二级市场合法的收购投资行为如果都能受到能质疑,金融市场调控资本的作用又从何谈起呢?
        近日,宝能可谓一直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继万科对宝能开炮后,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格力董事长董明珠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宝能伤害过格力,但这不是一个单一的宝能、万科、格力的问题,这是一个现象。”

她的言下之意很明显,就是在指责宝能实体企业不做实体,在金融上投机取巧,收购格力股份,这不仅是对格力的伤害,也是对实体经济的伤害。然而,伤害这个词,“未免”还是有点“防卫过当”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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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格力集团的负责人,董明珠对企业的股权变化保持高度敏感的确是在情理之中,更何况是在目睹了宝能和万科之争后。然而为什么董明珠会对此事反应如此激烈?这与格力的股权结构脱不了干系。格力与万科的股权结构有诸多类似之处:流通股比例高,股权分散,第一大股东并不绝对控股。这意味着购买相对少的股份就能获得公司控制权,因此股权分散的公司更容易受到管理层的影响,格力也不例外。因此,当宝能凭借资本之力量挤入格力成为第三大股东后,难以不引起董明珠的高度警惕。笔者认为,这场“伤害”在董明珠口中之所以成为一场伤害,更像是格力股权结构的内部特性使然,归咎于宝能,未免有点牵强。

宝能收购格力股份,被指责为“用来路不正的钱收购上市公司”,但这顶多涉及到杠杆收购的风险,很难与恶意收购沾上边。杠杆收购指公司或个体利用收购目标的资产作为债务抵押,收购此公司的策略。简而言之就是就是借钱买股票,再拿股票来担保所借入的钱,根据当前的规则来说,算不上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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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是以高于现在的市场价(一半是20-30%)的定价,收购股东手里的股份,做成大股东。未经董事会同意的“要约收购”就是恶意收购。但是宝能收购格力的股份,根本没有通过要约收购,它仅仅是通过在二级市场不断购买散户游资掉落的股票,成为格力第三大的股东。如果这种在二级市场正常购买股票的行为就是“伤害”行为,那么所有的上市公司不早已遍体鳞伤了吗?二级市场合法的收购投资行为如果都能受到能质疑,金融市场调控资本的作用又从何谈起呢?

因此,董明珠把宝能的收购行为称为伤害,并且宝能的收购目前为止并未影响到格力的股价和正常经营,这看起来未免有点“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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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和实体经济实际上是血肉相连的,实体经济是骨肉,直接分配着实体资源,金融是输血的工具,让血液(资金)流到最需要的地方。董明珠指责宝能实体企业不做实体,利用金融手段获利是有欠稳妥的。宝能扩大金融业务事实上是为了更好的支撑其实体业务的发展。利益最大化是每个企业的出发点,只要不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宝能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采取任何行动,当然包括收购格力的股份。

可以看出,董明珠口中的“伤害”很难成立,在面对威胁时,企业摆出防卫姿态无可厚非,但也不应跨过客观公正、丢掉实事求是的底线。(作者系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首席经济学家)

 
关键词: 董明珠 格力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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