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加大力度整顿通过互联网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在该通知中,监管层明确资产管理属于特许经营业务,须纳入金融监管。按照通知要求,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同时互联网平台为各类交易所代销资管产品的模式也被列为违规。通知进一步要求,上述互联网资管模式需立即停止,且存量业务最迟于2018年6月底压缩为零。
点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9号文(简称整治办29号文),是对前期整治办64号文等监管文件的加强和跟进,主要针对的是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大拆小、期限风险错配等方式公开销售包括金交所金融资产在内的各类资管产品,以变相突破200投资人限制及规避合格投资者认定等违规操作行为。29号文与近期一系列监管新规一脉相承,体现了金融业为特许经营行业的特点,突出牌照作用以及经营重在合规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