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2年08月27日成立。该公司2014年4月,在生产狂犬病疫苗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规定。2018年7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国家药监局在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情况,严重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对此责令吉林食药监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并责令狂犬疫苗停产。
以下是公告原文:
近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取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指出,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经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研究,决定从2017年度起取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