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观点称其有助于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也有观点称执行中存在走样风险;专家认为关键在于银行风控
近日,山东德州一家辣酱企业通过无还本续贷节省500万费用的新闻,引发业内关注。
8月4日晚的央视新闻联播报道了德州推出的无还本续贷模式。此前,贷款到期后必须先还款才能再贷款,企业为了还款必须先筹集一笔资金,甚至通过民间借贷拆借高息资金,形成“过桥贷”,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为此,德州当地银监局和政府合作,选出了一批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开展了“无还本续贷”试点。
该条新闻播出后引发热议,有观点认为无还本续贷有助于减轻负担,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但也有观点认为,无还本续贷本质上就是债务展期,对银行来说可能成为掩盖不良的借口。事实到底如何?
针对小微企业,多地推无还本续贷
8月7日,根据新京报记者调查,全国不少地方都在推行无还本续贷业务。
某股份行泉州分行投行部经理向新京报记者介绍,福建省2015年就开始推行无还本续贷。据福建日报报道,2013年4月泉州银行即推出续贷无需还本的“无间贷”还款方式。
2015年11月,福建银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经济新常态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
此后,福建多家银行开始推出类似的创新产品,包括兴业银行的“连连贷”、海峡银行的“续贷通”、招商银行的“自动转贷”、华夏银行的“年审制贷款”等。
除了山东、福建之外,江西各市、浙江省台州市也有银行陆续推出了新的续贷方式。例如华夏银行推出的小微企业年审制贷款,为不超过三个融资时段的流动资金贷款,除最后一个融资时段外,在其他融资时段到期前通过年审,无需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即自动进入下一融资时段。另外招商银行也有类似的小企业年审贷。
今年7月23日,河北银监局在全国出台首个《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新发放贷款结清原有贷款。
据河北银监局数据,截至6月末河北全省小微企业续贷余额448.69亿元,上半年续贷贷款累放金额172.62亿元,粗略估算至少为小微企业减少“倒贷”资金成本1亿元以上。
省掉“过桥贷”,小微企业负担减轻
此前,贷款到期后必须先还款才能再贷款。小微企业还贷多依靠过桥拆借。一位江浙地区出口企业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介绍,有段时期内还贷用的一度全部是过桥资金,过桥资金提供方是银行帮找的担保公司。“因为还款时间短,付的利息还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新三板公司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兼董秘李刚向记者表示,现在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结构,都是一年期的流动贷,但企业存续经营需要资金滚动,就需要续贷,过桥的方式其实是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他所在地区的过桥贷“一般一个月差不多1.5%”。
“‘无还本’不是‘不还本’,不是没有能力还本而是没有必要还本。比如企业运营良好而无现金还本,在贷款到期后要向别人借钱向银行还款、之后再拿从银行贷到的款还给别人,这样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负担。”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常务副理事长白澄宇表示,“无还本续贷”政策可以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国外很多银行、国内一些小贷公司早已实行这一做法,为客户提供便利服务。”
白澄宇介绍,“无还本续贷”有展期和重置两种形式。“展期指的是,贷款合同到期后贷款期限延长;重置指的是,贷款到期后,企业和银行重新签订一合同;但无论哪种形式,企业不需要把现金还给银行而实现了贷款的延续。”
某股份制银行山东地区一支行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从经济稳定、企业发展角度看,“无还本续贷”积极影响更多。“在经济形势不佳的背景下,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不顺畅,比如一些企业的下游给不了钱,这样企业就不能还银行的贷款,但实际企业经营状况不错。如果银行硬是抽贷的话,企业可能破产,难道企业破产了,银行的损失就少了吗?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和小微企业互相‘抱团取暖’,银行给小微企业缓冲的时间和空间,既有利于当地的金融稳定,又能解决企业暂时的困难。”
■ 焦点
无还本续贷存隐忧,有银行要求不要宣传
对于央视新闻联播宣传德州无还本续贷,山东地区一地方城商行支行行长表示颇为惊讶。
“我们银行去年开始做‘无还本续贷’业务,不过和大部分银行做这一业务的银行一样,我们并没有宣传,因为这一政策可能让一些企业不守信用,公开不还。如果企业确实经营不错而还款困难,我们允许其‘无还本续贷’,但不会告诉企业是‘无还本续贷’,而是告诉企业是‘借新还旧’。”该支行行长表示,其所在银行要求不能将这一措施公开宣传。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有业内人士表示,无还本续贷并没有次数限制,容易让企业产生依赖,在执行中产生无还本续贷走样风险。
某股份制银行山东地区一分行的行长表示:“我们银行对暂时还本困难的企业有两个措施,第一是可以还旧贷新,第二是可以不还本、展期一次,但是要进行严格的审批。”
据记者了解,河北银监局关于无还本续贷的政策是按照贷款质量分类确定续贷标准:积极支持原贷款质量分类属于正常类前两档的贷款办理续贷,审慎受理原贷款质量分类属于正常类最后一档(劣后档)的贷款办理续贷,严格禁止为原贷款质量分类为关注类和不良类贷款办理续贷。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关于无还本续贷的政策在2014年就已推出。2014年7月23日,原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下简称36号文),并提出只有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小微企业才能申请续贷:一是依法合规经营;二是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三是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四是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
■ 观点
防风险关键在于银行尽调和风控
不少业内人士对无还本续贷模式的风险表达了担忧。成都地区某银行支行行长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容易给银行掩盖不良埋下伏笔”。原本借新还旧的贷款按照规定应计入关注类贷款,但是无还本续贷的贷款可以放在正常类贷款中。这样,银行的关注类贷款就会少一点。
在白澄宇看来,“无还本续贷”的一个关键环节是银行的尽调和风控。“不排除银行有道德风险,比如银行的管理者为了掩盖真实风险而采取‘无还本续贷’。因此,在‘续贷’之前,银行应该做一个尽调,对企业的还款能力、经营能力做一个调查。如果调查证明企业经营管理和还款能力良好,可以进行‘无还本续贷’。”
“银行要加强与监管当局沟通和配合,对小微企业‘续贷’掌握好政策尺度;只要小微企业具备还款能力、有正常营业收入、信用评级较好等情况,即便贷款偶有超期也不应归为不良贷款,通过‘换据展期’手段,使贷款归于正常形态,不影响企业‘续贷’,也不造成银行不良贷款上升。”财经人士莫开伟表示。
莫开伟还建议,实现贷款风险监管向明朗化、前移化转变,做到对小微企业贷款使用状况监管从事后监管转向事前防范为主。“这要求银行加强对客户实地调查回访,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状况,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客观准确判断和识别小微企业风险状况。”
一位江浙地区五大行业务人员表示,对于无还本续贷,并不是每家企业都能满足条件,“可能是满足存款达到多少,资金流水达到多少才能续贷”。
■ 背景
监管机构曾多次发文推无还本续贷
2014年7月23日,原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下简称36号文),提出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此后,银监会接连发文强调落实36号文的要求。2015年,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各机构可自主决定对到期贷款办理续贷业务的范围,并强调无还本续贷、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情形不应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2017年3月,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提高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