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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罚单,罚没56.7亿,割韭菜套路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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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3 11:03  新三板法商研究院
核心提示:证监会官网5月11日晚间披露的三份行政处罚书和一份市场禁入决定书,曝光了被罚56.7亿的北八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八道”)割韭菜的方法
        证监会官网5月11日晚间披露的三份行政处罚书和一份市场禁入决定书,曝光了被罚56.7亿的北八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八道”)割韭菜的方法。

此前的3月14日,证监会通报称,拟对北八道涉嫌操纵市场案作出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没款总计约56.7亿元,这也是证监会有史以来开出的最高额罚单。

证监会最新公布的处罚决定显示,对时任北八道法定代表人林庆丰、控股股东林玉婷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李俊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01个账户中配资中介提供287个

证监会披露,北八道实际控制“陈某腾”等301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账户组由员工及员工相关账户和配资中介提供账户(以下简称配资户)两类组成。

员工及员工相关账户有:公某、何某(华泰证券户、西南证券户)、蔡某、黄某勤、毛某珊、林某垒、王某凯、叶某加、宋某川、叶某华(长城国瑞证券户、华泰证券户)、侯某梅、陈某腾14个账户。

配资户有:配资中介张某海提供的安某兰、白某云、常某萍等103个账户,朱某峰提供的蔡某波、陈某娥、陈某根等97个账户,以及其他中介提供的87个账户。

证监会表示,账户组与北八道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账户组中员工及员工相关账户的交易资金主要来源和去向均指向北八道。配资户的保证金来源、提取盈利去向、利息支付方也均指向北八道,且有相关配资中介指认。

多种手段操纵张家港行、和胜股份和江阴银行股价

证监会认定,北八道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张家港行(002839)、和胜股份(002824)和江阴银行(002807)等次新股。

具体来看,主要方式包括:

1.利用资金优势,通过大量、高价申报在集合竞价阶段拉抬股价;

2.利用资金优势,通过高价申报在集合竞价阶段拉抬股价,大单申报封涨停;

3.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通过高价申报、连续买卖在盘中拉抬股价;

4.利用资金优势,多次通过高价申报、连续买卖在盘中拉抬股价;

5.利用资金优势,通过大量、连续申买在尾盘拉抬股价;

6.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的方式,影响了股票交易价格;

7.在大量委托未成交的情况下,继续连续以涨停价申报,营造虚假需求,维持涨停价;

8.用大量账户交易个股影响开盘价和封涨停。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详细披露了上述方法的具体实施手段,例如在用资金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江阴银行”股价当中,列举了2017年2月10日至2月28日共13个交易日中典型拉抬时段。

证监会认为,2017年2月7日至5月9日期间,北八道控制账户组,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方式操纵“张家港行”、“和胜股份”、“江阴银行”,影响了股票价格,累计获利94487.121623万元,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此外,北八道采用多种手段操纵上市公司股价,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相关人员通过实施故意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行为阻碍、抗拒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职权。林庆丰、林玉婷作为北八道主要负责人起组织、领导作用,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李俊苗作为具体负责人员,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

单就操纵“张家港行”股价一案,证监会决定:1.没收北八道违法所得46689.489032万元,并处罚款233447.44516万元;2.对林庆丰、林玉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3.对李俊苗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就操纵“和胜股份”股价一案,证监会决定:1.没收北八道违法所得13875.252032万元,并处罚款69376.26016万元;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庆丰、林玉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3.对李俊苗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就操纵“江阴银行”股价一案,证监会决定:1.没收北八道违法所得33922.380559万元,并处罚款169611.902795万元;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庆丰、林玉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3.对李俊苗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此外,证监会还决定,对林庆丰、林玉婷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李俊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来源:澎湃新闻 记者 徐宏文)

附: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林庆丰、林玉婷、李俊苗)

〔2018〕5号

当事人:林庆丰,男,1962年9月出生,时任北八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八道)法定代表人,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林玉婷,女,1988年8月出生,时任北八道控股股东,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李俊苗,女,1981年1月出生,时任北八道(咸阳)物流有限公司、信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北八道操纵“张家港行”、“和胜股份”、“江阴银行”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北八道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北八道控制账户情况

北八道实际控制“陈某腾”等301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账户组由员工及员工相关账户和配资中介提供账户(以下简称配资户)两类组成。员工及员工相关账户有:公某、何某(华泰证券户、西南证券户)、蔡某、黄某勤、毛某珊、林某垒、王某凯、叶某加、宋某川、叶某华(长城国瑞证券户、华泰证券户)、侯某梅、陈某腾14个账户。配资户有:配资中介张某海提供的安某兰、白某云、常某萍等103个账户,朱某峰提供的蔡某波、陈某娥、陈某根等97个账户,以及其他中介提供的87个账户。账户组与北八道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账户组中员工及员工相关账户的交易资金主要来源和去向均指向北八道。配资户的保证金来源、提取盈利去向、利息支付方也均指向北八道,且有相关配资中介指认。

二、北八道通过多种手段操纵“张家港行”股价

2017年2月10日至4月12日,北八道利用账户组中297个账户(不包括宋某川、万某玲、王某萍、张某燕4个账户)交易“张家港行”。2017年2月10日至4月12日,北八道控制账户组累计买入243,135,641股,买入金额4,796,696,204.16元;累计卖出241,020,841股,卖出金额5,235,485,292.98元。

(一)北八道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张家港行”股价。2017年2月10日至4月12日期间的31个交易日(已去除停牌的11个交易日)内,账户组持仓量占市场流通股比例超过20%的天数达25个交易日,超过40%的天数达13个交易日。在账户组操纵的主要区间2月15日至4月7日,持仓量占市场流通股比例均超过20%。2017年3月6日,账户组达到最高持仓量,持仓量占市场流通股比例为52.34%。

在2017年2月10日至4月12日期间的31个交易日内,每个交易日账户组均交易“张家港行”股票。其中账户组交易量占该股当日市场成交量大于10%的有20个交易日,大于20%的有8个交易日,大于30%的有2个交易日。2017年2月16日,账户组交易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62.46%。账户组单日买成交量占该股市场成交量的比例大于10%的有16个交易日,大于20%的有9个交易日,大于30%的有5个交易日。账户组单日卖成交量占该股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大于10%的有15个交易日,大于20%的有10个交易日,大于30%的有6个交易日。账户组有26个交易日买委托量在市场买委托量排名第一,22个交易日卖委托量在市场卖委托量排名第一。账户组反向交易占比大于30%的有18个交易日,大于50%的有12个交易日。

账户组拉抬股价意图明显。在2017年2月10日至4月12日期间,申买价高于卖一档价的申买量占账户组期间总申买量的74.04%;账户组申买价高于卖五档价的申报量占期间总申买量的62.51%;账户组申买价高于申买前一笔市场成交价的申买量占账户组期间总申买量的30.72%;账户组申买价高于申买前一笔市场成交价超过1%的笔数为106笔,分布在2月10日至4月5日期间的13个交易日中,累计申买量占账户组2017年2月10日至4月12日期间总申买量的2.59%。较为典型的交易日有:

2017年2月16日,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通过大量、高价申报在集合竞价阶段拉抬股价。当日,账户组开盘集合竞价买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97.91%。当日9时15分00秒至9时15分06秒的6秒时间内,账户组申买162笔,申买量34,190,300股,占集合竞价阶段市场申买量的71.05%,其中以涨停价申买量占比72.93%。账户组集合竞价阶段买撤单量700,000股,占市场买撤单量的30.4%。当日“张家港行”股票价格以涨停价16.20元开盘。账户组在盘中继续通过高价申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拉抬股价。当日账户组买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的72.40%,买委托量市场排名第一,买撤单占市场买委托比例为25.59%,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的量占市场成交量的41.05%,反向交易占比84.09%,当日“张家港行”股价与中小板综指偏离幅度9.42个百分点。

2017年2月17日,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通过高价申报在集合竞价阶段拉抬股价,大单申报封涨停。账户组开盘集合竞价申买量19,565,300股,均以涨停价申买,占集合竞价市场申买量的60.47%,占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67.42%。账户组在集合竞价阶段均未成交,其中5,109,200股延续至连续竞价阶段成交。当日“张家港行”股票价格开盘价17.82元,较前日收盘价上涨10%。账户组在盘中继续以涨停价申买70笔,累计13,798,500股。收盘时账户组以涨停价格申买未成交股数(以下简称封单股数)为23,179,940股。账户组收盘涨停封单股数占市场收盘涨停封单股数比(以下简称封单占比)为77.83%,账户组以涨停价申买量占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比例为60.76%,以涨停价申买成交量占其以涨停价申买量的比例为14.34%。

2017年3月2日,账户组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通过高价申报、连续买卖在盘中拉抬股价。当日9时30分00秒至9时34分33秒,账户组委托买入365笔,共计16,885,500股,买入成交量13,156,507股,占该期间市场买入成交量的50.82%。其中165笔申买价高于前一笔市场成交价,占总申买笔数的45.21%;申买价高于前一笔市场成交价超过1%的笔数为34笔。账户组在短时间内大量、连续买卖“张家港行”,该股股价5分钟内涨幅10.83%。当日9时30分02秒,账户组以20.00元申买150,000股,申买价高于申买前最新市场成交价的4.17%;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前一刻市场卖委托前5档申报总量的1.18倍。账户组在上述拉抬期间之前没有卖出交易,在拉抬过程中卖出10,000股,拉抬后卖出25,217,528股,拉抬后卖出均价21.29元,账户组在期间买入均价20.33元。

2017年3月3日,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多次通过高价申报、连续买卖在盘中拉抬股价。当日9时30分00秒至9时56分17秒,账户组委托买入221笔共计12,747,600股,买入成交量9,855,006股,占该期间市场买入成交量37,914,146股的25.99%。账户组在此期间的114笔申买价高于前一笔市场成交价,占其总申买笔数的51.58%。账户组大量、连续买卖“张家港行”,期间该股股价涨幅12.88%,而在账户组拉抬之前该股股价下跌3.62%。账户组在上述拉抬期间之前没有卖出交易,在拉抬过程中卖出2,375,900股,占其当日卖出量4,586,030股的51.81%;拉抬后卖出2,210,130股,拉抬后卖出均价23.02元,而账户组在期间买入均价22.18元,在账户组买入前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20.50元。当日账户组在10时13分14秒至10时22分33秒,10时42分29秒至10时57分33秒,14时39分21秒至14时53分37秒三个时间段内,均通过高价申报、连续买卖进行拉抬,期间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分别为61.14%、48.32%、44.56%,账户组在上述期间申买价高于前一笔市场成交价的笔数占其总申买笔数的比例分别为73.33%、46.51%、55.81%,该股股价在账户组拉抬期间涨幅分别为2.18%、2.48%、3.42%。

2017年3月7日,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通过大量、连续申买在尾盘拉抬股价。当日14时51分48秒至14时54分31秒,账户组在3分钟内委托买入37笔共计1,980,800股,买入成交量1,019,500股,占该期间市场买入成交量2,004,349股的50.86%。账户组在此期间的21笔申买价高于前一笔市场成交价,占其总申买笔数的56.76%,其中15笔申买价高于市场卖一档价。账户组在尾盘短时间内大量、连续申买“张家港行”,在3分钟内该股股价涨幅达3.3%。账户组于次日卖出12,748,850股,成交均价24.34元,比其在当日尾盘3分钟拉抬区间内买入均价22.21元上涨9.59%。

(二)北八道通过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操纵“张家港行”股价。在2017年2月10日至4月12日的31个交易日内,北八道有21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张家港行”股票,占总交易日的67.74%。北八道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张家港行”数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大于5%(含5%)的有3个交易日。2017年2月16日,该比例达到41.05%。

综上,2017年2月10日至4月12日期间,北八道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的方式,影响了“张家港行”交易价格,获利466,894,890.32元。2017年2月10日至4月12日期间,“张家港行”股价上涨109.55%,同期中小板综指累计上涨2.74%,偏离106.81个百分点。期间上市公司并无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

三、北八道通过多种手段操纵“和胜股份”股价

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期间,北八道利用账户组中177个证券账户交易“和胜股份”。其中员工及员工相关账户有公某、黄某勤、毛某珊、陈某腾、叶某华(长城国瑞户)、侯某梅6个账户;配资户有朱某峰提供的蔡某波、陈某娥、陈某根等44个账户,张某海提供的安某兰、白某云、常某萍等78个账户,以及其他中介提供的49个账户。

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期间,北八道累计买入“和胜股份”34,127,484股,买入金额1,681,145,175.30元,买入均价49.26元;累计卖出33,732,484股,卖出金额1,800,791,496.08元,卖出均价53.38元。

(一)北八道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和胜股份”股价。2017年2月7日至2月16日(2月17日无买入),北八道日均买入“和胜股份”股票210,143,146.91元,日买入成交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超过10,000万元的有7个交易日,占统计天数的87.5%;超过20,000万元的有3个交易日,占统计天数的37.5%。2017年2月13日,买入金额最高达到615,918,115.9元。北八道有6个交易日持有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超过5%,2月15日最高比例达到10.95%。持有股份占流通股的比例超过10%的有7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6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4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2个交易日。2017年2月15日,持有股份占流通股的比例达到最高值43.78%。

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的9个交易日,北八道每个交易日均交易“和胜股份”股票。每个交易日的成交数量和金额占比均超过10%,超过20%的有5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4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2个交易日。2017年2月10日,交易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最高达65.5%。买入“和胜股份”股票数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有8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6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4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3个交易日。2017年2月10日,买入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最高达82.44%。上述期间,卖出“和胜股份”股票数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20%的有5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4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4个交易日。

2017年2月16日,卖出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最高达56.95%。2月7日至2月16日账户组每日买委托数量均排名第一,账户组在2月10日开始卖出,除2月15日卖委托数量排名第二外,2月10日至2月17日的其他交易日的卖委托数量均排名第一。

账户组拉抬股价意图明显。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17日,账户组申买价大于卖一档价的笔数为702笔,占账户组期间总申买笔数1240笔的56.61%;申买价大于卖一档价的申买量为37,258,600股,占账户组期间总申买量51,675,600股的72.10%。特别是,账户组申买价大于卖五档价的申报笔数为572笔,占账户组期间总申买笔数的46.13%,申买价大于卖五档价的申买量为36,014,900股,占其期间总申买量的69.69%。账户组申买价大于申买前一笔市场成交价的笔数为461笔,占账户组期间总申买笔数的37.18%;申买量为13,239,700股,占账户组期间总申买量的25.62%。较为典型的拉抬区间包括:

2017年2月7日、2月8日、2月15日,北八道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交易进行盘中拉抬。2月7日开盘至13时30分00秒之前股价在31.5元至32.89元间小幅波动。账户组在2月7日13时30分57秒开始申报买入,至15时00分00秒期间申报买入295笔共计5,259,100股,占当日市场申报买入量的21.58%,成交3,600,939股,占当日市场买入成交量的21.36%。其中,145笔委托价格高于前一笔市场成交价格,占其申买笔数的49.15%,成交股数1,863,399股占账户组当日申买量的35.43%;147笔买入委托的申买价大于卖一档价,占其申买笔数的49.83%。当日账户组买委托数量排名第一。股价从31.56元拉升至涨停价35.75元,拉升幅度13.28%。2017年2月8日9时30分01秒至9时44分10秒期间,账户组申报买入157笔共计7,577,200股,成交3,588,623股,成交股数占期间市场买入成交量的43.68%;其中78笔申买价格高于前一笔市场成交价,占期间账户组申报笔数的49.68%,申报买入量2,625,900股,占期间市场申报买入量的34.65%。当日账户组买入量市场排名第一。期间股价由34.72元上涨到涨停价39.33元,涨幅为13.28%,之后股价一直封在涨停价39.33元。2017年2月15日13时34分02秒至13时37分24秒期间,账户组申报买入14笔共计744,200股,占期间市场申报买入量的39.97%,成交703,974股,成交股数占期间市场买入成交量的84.51%;账户组委托买入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57.74元,账户组的申报买入价格由57.85元快速拉升至60.5元,其中12笔申买价高于申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占账户组申买笔数的85.71%。当日账户组买入量市场排名第一,期间股价涨幅为4.78%。

2017年2月15日,北八道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在尾盘拉抬股价。当日“和胜股份”收盘前15分钟,账户组申报买入65笔共计2,304,000股,占期间市场申报买入量的比例为60.87%,成交2,053,262股,占期间市场成交量比例为67.92%,撤单195,838股,撤单占比17.29%。其中44笔高于申报前一刻该股市场成交价格,占账户组期间申报笔数的比例为67.69%。当日账户组买入的“和胜股份”于次日全部卖出。期间委托买入均价59.7元,期间股价上涨5.05%,当日收盘价涨幅与中小板综指偏离4.99个百分点。

2017年2月10日、2月16日,北八道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在集合竞价阶段及盘中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开盘价、成交量及盘中价格。2017年2月10日,账户组在集合竞价阶段9时15分00秒至9时24分54秒申报买入55笔共计5,626,500股,成交4,646,800股(于9时25分00秒至9时30分09秒成交);申报卖出60笔共计2,877,891股(全部于9时25分00秒成交)。9时25分00秒账户组之间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量为2,603,773股,金额为123,913,557.07元,在自己实际控制账户之间交易的量占账户组集合竞价阶段买入成交量的56.03%,占账户组集合竞价阶段卖出成交量的90.47%,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43.92%。在集合竞价阶段账户组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大量交易,营造虚假成交量,影响开盘时的成交量和开盘价,操纵开盘价意图明显。2017年2月16日,账户组在9时18分01秒至11时17分38秒期间申报买入38笔共计2,696,900股,成交2,559,800股;申报卖出810笔共计9,474,385股,成交8,898,699股。其中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1,865,107股,占账户组买入成交量的72.86%,占账户组卖出成交量的20.96%,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8.08%。当日账户组采用小量多笔卖出同时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营造虚假需求,顺利完成出货。当日账户组卖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56.95%。当日股价从开盘震荡下跌,多次触及跌停。

2017年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北八道在大量委托未成交的情况下,继续连续以涨停价申报,营造虚假需求,维持涨停价。2017年2月8日,账户组在9时39分17秒至13时59分57秒期间以涨停价39.33元申报买入21笔,申报3,040,400股,成交868,000股,撤单992,500股,剩余1,179,900股直至收盘未成交。其中账户组在9时40分34秒至9时40分57秒以涨停价申报买入3笔共528,600股一直未成交,9时42分13秒至13时59分57秒仍持续以涨停价申报买入10笔共1,643,800股,该部分申报至收盘均未成交。当日账户组以涨停价格申买量占市场总申买量的比例为16.02%,占市场以涨停价格申买量的比例为34.88%。2017年2月9日账户组在集合竞价阶段9时17分21秒至9时24分08秒期间,以涨停价申报买入8笔共计617,800股,成交412,800股,成交金额17,857,728元,剩余205,000股未成交。当日9时34分35秒至13时00分09秒期间,账户组再次以涨停价申报买入5笔共计845,200股,直至收盘均未成交。当日账户组以涨停价格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比例为18.03%,占市场以涨停价格申买量的比例为19.88%。2017年2月10日账户组在9时30分00秒申报买入7笔共372,400股,成交240,347股,在尚有132,053股一直未成交的情况下,账户组于9时30分01秒至14时17分09秒又以涨停价申报买入29笔,申报买入量为2,292,900股,该2,292,900股申报截至收盘未成交。当日账户组以涨停价格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比例为59.73%,占市场以涨停价格申买量的比例为71.55%。

(二)北八道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操纵“和胜股份”股价。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北八道有5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其中有2个交易日的账户组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20%,2月10日该比例达到最高值43.92%。北八道有4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的交易量占当日账户组买入成交量的比例超过40%,2月16日达到最高值72.86%。有5个交易日存在反向交易,且反向交易量占账户组交易量比例均超过10%,有4个交易日超过30%,2017年2月13日反向交易占比达到最高值87.53%。账户组通过在自己控制的账户组之间交易和反向交易制造成交活跃假象,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综上,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期间,北八道控制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和胜股份”,影响交易价格,获利138,752,520.32元。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期间,股价上涨53.38%,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52.58个百分点。期间上市公司并无发布重大事项。

四、北八道通过多种手段操纵“江阴银行”股价

2017年2月10日至5月9日,北八道利用账户组中297个账户交易“江阴银行”,其中不包括侯某梅、何某(西南证券户)、黄某勤、王某凯4个账户。上述期间,北八道控制账户组累计买入460,911,218股,成交金额8,474,287,889.04元;累计卖出449,947,408股,成交金额8,655,647,553.17元。

(一)北八道利用资金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江阴银行”股价。2017年2月10日至5月9日期间的52个交易日中,账户组每个交易日均参与交易,42个交易日买委托量市场排名第一,41个交易日卖委托量市场排名第一。从买入成交占比看,35个交易日超过10%,23个交易日超过20%,10个交易日超过30%,3个交易日超过40%;从卖出成交占比看,27个交易日超过10%,16个交易日超过20%,11个交易日超过30%,3个交易日超过40%。

2017年2月10日至2月28日的13个交易日中,账户组内232个账户大量集中交易“江阴银行”,累计申买269,717,400股,成交211,147,514股,买入成交占比28.6%,成交额3,359,520,605.56元,持仓占流通股比例从0%升至最高值56.28%。账户组每个交易日的买委托量均为市场排名第一,10个交易日买入成交占比均在20%以上。期间股价从拉升前10.07元上涨至21.40元,涨幅112.51%,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110.86个百分点。2017年2月10日至2月28日共13个交易日中典型拉抬时段有:

2月10日开盘后拉抬。9时30分00秒至9时44分30秒,账户组以10.07至11.03元大量连续申买116笔(99笔属于第一档)共5,988,400股,成交5,631,410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51.24%,其中93笔委托价格均高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5笔委托价格均等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期间股价上涨7.58%。

2月13日影响开盘价和封涨停。开盘前集合竞价阶段账户组以涨停价12.19元连续申买7,911,600股,占同期市场申买量的29.65%,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30.81%,成交4,475,600股,当日股价直接以涨停价12.19元开盘。盘中账户组以涨停价12.19元申买15,361,600股,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比例为30.09%,成交7,361,600股。封单股数是5,980,000股,封单占比为40.18%。

2月14日影响开盘价和封涨停。开盘前集合竞价阶段账户组连续申买27,004,400股,占同期市场申买量的比例为65.18%。其中账户组以涨停价申买26,804,400股,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比例为67.36%,影响开盘价,当日股价以涨停价开盘。盘中账户组以涨停价申买45,278,800股,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比例为38.92%,实际成交32,292,300股,封单股数2,500,000股,封单占比38.48%。

2月15日开盘后拉抬。9时30分00秒至9时39分37秒,账户组以13.90至14.75元连续申买220笔(199笔属于第一档)共8,152,200股,成交7,452,800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28.06%,其中147笔委托价格高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37笔委托价格等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期间股价上涨5.21%。

2月16日开盘后拉抬。9时37分26秒至10时10分59秒,账户组以14.62至16.22元连续申买218笔(177笔属于第一档)共17,210,100股,实际成交11,561,991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41.72%,其中145笔委托价高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19笔委托价格等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期间股价上涨10.27%。

2月21日盘中拉抬。9时51分50秒至9时57分41秒,账户组以15.78至16.48元大量连续申买65笔(61笔属于第一档)2,382,500股,实际成交1,771,670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73.59%,其中50笔委托价格高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8笔委托价格等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期间股价上涨4.38%。

2月23日尾盘拉抬。14时34分40秒至14时56分59秒,账户组以15.65至16.20元连续申买65笔共计5,799,400股,其中53笔的委托价高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6笔委托价等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实际成交5,379,520股,占同期市场成交的比例为65.88%,期间股价涨幅3.58%。

2月24日盘中拉抬。14时05分28秒至14时40分42秒,账户组以16.01至17.73元连续申买164笔(其中102笔在第一档)共计6,396,800股,实际成交3,904,075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44.55%,其中72笔的委托价格高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23笔委托价格等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期间股价上涨10.81%。

2月27日盘中拉抬。10时21分14秒至10时55分36秒,账户组以16.8至18.20元连续申买88笔(其中65笔在第一档)共计5,527,600股,实际成交3,989,400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39.75%,其中49笔的委托价格高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14笔委托价格等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期间股价上涨8.53%。当日11时02分54秒至13时15分09秒,账户组以17.78至19.50元连续申买115笔(其中87笔在第一档)共计7,117,200股,实际成交5,921,048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48.17%,其中67笔的委托价格高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9笔委托价格等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期间股价上涨9.74%。

2月28日尾盘拉抬。当日14时45分28秒至14时51分12秒,账户组连续申买21笔共计1,721,000股,其中13笔的委托价高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成交1,051,300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65.48%,期间股价涨幅4.03%,

2017年3月1日至3月3日账户组申卖64,921,708股,成交62,422,630股,卖出成交占比35.25%,成交金额1,203,942,219.13元,卖出均价19.29元,3个交易日卖委托量均为市场排名第一,持仓量占流通股比例从55.94%降至34.15%。期间股价从21.4元降至18.81元,跌幅12.1%,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12.26个百分点。

2017年3月6日至3月14日的7个交易日内,账户组大量连续集中买入,累计委托买入76,673,000股,成交67,549,045股,买入成交占比21.22%,成交额1,397,080,030元,持仓量占流通股比例从34.15%上升至47.58%,期间股价从18.81元涨至20.78元,涨幅10.47%,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9.27个百分点。2017年3月6日至3月14日7个交易日中典型拉抬时段有:

3月7日影响开盘价和开盘后拉抬。开盘前集合竞价阶段账户组以20.79元连续申买3,002,200股,占同期市场申买量的比例为59.31%,实际成交股713,700股,影响开盘价,当日股价以涨幅5.77%的19.80元开盘。当日9时30分00秒至9时39分19秒,账户组以18.93至20.79元连续申买184笔(147笔位于第一档)共计16,549,900股,实际成交14,920,430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55.52%,其中132笔委托价格高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12笔委托价格等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期间股价上涨4.47%,当日股价涨停。

2017年3月15日至3月16日账户组申卖51,325,887股,成交43,999,723股,卖出成交占比40.68%,成交金额902,106,896.97元,卖出均价20.50元,每个交易日的卖出委托量均为市场排名第一。上述期间,持仓量占流通股的比例从47.58%降至27.24%。3月16日北八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股数占买入成交股数比例为52.9%。

2017年3月17日至3月28日的8个交易日内,账户组连续累计申买50,819,500股,成交38,465,177股,买入成交占比13.99%,成交额783,287,664.11元,7个交易日的委托买入量均为市场排名第一,持仓量占流通股比例从27.24%上升至38.84%,期间股价从20.9元涨至21.76元,涨幅4.11%,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4.44个百分点。2017年3月17日至3月28日的8个交易日中典型拉抬时段有:

3月20日开盘后拉抬。当日9时30分00秒至9时34分08秒,账户组以19.73至20.68元连续申买83笔(66笔位于第一档)共计6,094,800股,实际成交5,073,091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42.81%,其中57笔的委托价格高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8笔的委托价格等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期间股价上涨4.97%。

2017年3月29日至3月31日账户组集中累计申报卖出65,326,806股,成交50,645,258股,卖出成交占比34.62%,成交金额977,800,207元,每个交易日的卖委托量均为市场排名第一,持仓量占流通股比例从38.84%下降至15.86%。期间股价从21.76元降至18.69元,跌幅14.11%,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12.28个百分点。

2017年4月5日至4月11日的5个交易日内,账户组连续累计申买96,001,700股,买入均价20.25元,成交82,183,827股,买入成交占比30.99%,成交金额1,663,932,844.15元,持仓量占流通股比例从15.86%上升至45.59%,每个交易日委托买入量均为市场排名第一。期间,股价从18.69元涨至22.98元,涨幅22.95%,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21.20个百分点。2017年4月5日至4月11日的5个交易日中典型拉抬时段有:

4月5日盘中拉抬。当日10时59分08秒至13时06分47秒,账户组以16.85至17.98元大量连续申买134笔(116笔位于第一档)共计7,914,400股,成交5,690,275股,成交股数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54.67%,其中90笔的委托价格高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18笔的委托价格等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期间股价上涨6.83%。当日14时40分30秒至14时45分06秒,账户组以17.88至19.05元连续申买53笔(39笔位于第一档)共计4,249,600股,成交1,966,168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69.02%,其中26笔的委托价格高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12笔的委托价格等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期间股价上涨6.60%。

4月6日尾盘拉抬。当日收盘前最后15分钟,账户组连续申买160笔共计10,654,700股,其中115笔的委托价高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19笔委托价等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成交9,334,217股,成交股数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50.52%,委托买入均价19.31元,较当日14时45分00秒涨幅2.77%,尾市期间股价涨幅4.74%,当日股价涨幅4.51%。

4月7日开盘后拉抬。当日9时30分01秒至10时04分16秒,账户组以19.50至21.22元大量连续申买124笔(110笔属于第一档)共计10,232,300股,成交8,714,336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36.09%,其中92笔委托价格高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14笔委托价格等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期间股价上涨9.10%。

4月11日盘中拉抬。当日14时01分48秒至14时43分58秒,账户组以20.87至22.21元连续申买153笔(144笔属于第一档)共计3,108,900股,成交2,475,500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33.53%,其中84笔委托价格高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56笔委托价格等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期间股价上涨6.63%。

4月24日至5月9日共11个交易日,账户组集中卖出直至清仓。4月24日至4月25日账户组开始出货,股价出现下跌,4月25日尾盘账户组开始买入拉抬,4月28日收盘股价达期间最高23.63元,其后集中卖出直至2017年5月上旬清仓。期间账户组累计申卖171,289,727股,成交134,364,014股,卖出成交占比26.34%,成交金额2,592,754,165.45元,其中10个交易日卖委托量均为市场排名第一,持仓量占流通股比例从45.59%下降至0%。期间股价从22.98元降至15.84元,跌幅31.07%,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23.05个百分点。4月24日至5月9日共11个交易日典型拉抬时段有:

4月25日尾盘拉抬。当日14时46分56秒至14时53分14秒,账户组连续申买59笔共计2,543,600股,成交2,193,300股,成交股数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48.29%,委托买入均价20.89元,其中42笔的委托价高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4笔委托价等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期间股价涨幅5%。

4月26日开盘后拉抬。当日9时33分06秒至9时53分21秒,账户组以20.52至22.54元连续申买47笔(40笔属于第一档)共计3,678,600股,成交3,229,700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32.11%,其中40笔委托价格高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1笔委托价格等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期间股价上涨9.81%。

4月27日盘中拉抬。当日13时21分45秒至13时33分38秒账户组以21.68至23元连续申买43笔(34笔属于第一档)3,780,500股,成交2,227,351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61.08%,其中21笔委托价格高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11笔委托价格等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期间股价上涨5.70%。

5月4日盘中拉抬。当日13时35分21秒至13时45分52秒,账户组以18.66至19.80元连续申买26笔(20笔属于第一档)共计3,453,500股,成交2,715,180股,成交股数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35.06%,其中16笔委托价格高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2笔委托价格等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期间股价上涨6.17%。当日14时41分52秒至14时55分03秒,账户组以18.93至20.15元连续申买38笔(30笔属于第一档)共计3,777,700股,成交2,614,800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30.01%,其中28笔委托价格高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1笔委托价格等于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期间股价上涨7.50%。

账户组拉抬和维持股价期较长,拉升到一定价位后,集中于1日至3日内快速出货。较为典型交易日有:3月3日持仓量占市场流通股比例从46.99%下降至34.15%;3月16日该比例由46.89%下降至27.24%;3月31日该比例由35.28%下降至15.86%;5月4日至5日该比例由29.78%下降至4.51%。账户组日内反向交易频繁,反向交易占比40%以上的有30个交易日,20%以上有38个交易日。在建仓拉升和股价维持中,账户组多通过日内反向交易卖出获利。

(二)北八道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操纵“江阴银行”股价。2017年2月10日至5月9日期间,账户组中284个账户,有42个交易日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江阴银行”,参与账户数占总交易账户数的95.95%,参与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80.77%。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股数占买入成交股数比例大于10%的有17个交易日,3月16日最高达52.9%。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股数占市场成交股数比例大于4%的有6个交易日,2月27日达到最高为11.01%。

综上,2017年2月10日至5月9日期间,北八道使用其控制账户组中的297个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交易“江阴银行”,同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江阴银行”交易价格,共计获利339,223,805.59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相关配资协议、相关材料及交易数据、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足以证明。

我会认为,2017年2月7日至5月9日期间,北八道控制账户组,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方式操纵“张家港行”、“和胜股份”、“江阴银行”,影响了股票价格,累计获利944,871,216.23元,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违法行为。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时任北八道法定代表人林庆丰、时任北八道控股股东林玉婷,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时任北八道总经理、配资业务负责人李俊苗。

北八道采用多种手段操纵上市公司股价,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相关人员通过实施故意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行为阻碍、抗拒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职权。林庆丰、林玉婷作为北八道主要负责人起组织、领导作用,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李俊苗作为具体负责人员,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林庆丰、林玉婷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李俊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上述当事人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当事人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文综合自腾讯证券,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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