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押金变成金币去消费?专业律师:问题多多,有一定法律风险
2019-03-03 08:57  腾讯科技  王新锐 罗为
[摘要]等待ofo退押金已经成为一件遥遥无期的事情,但ofo出台了一系列动作似乎让这件事有了一线转机。
        等待ofo退押金已经成为一件遥遥无期的事情,但ofo出台了一系列动作似乎让这件事有了一线转机。

近日,ofo小黄车推出“押金升级折扣商城金币”服务:99元押金可升级为150金币,金币可用于APP内折扣商城消费,1金币等于1元。

而还在苦苦等待ofo小黄车退押金的用户,就需要做一个有点艰难的选择:是继续等待,还是把押金升级为ofo新接入的“折扣商城”的金币。

之所以说是个艰难的选择,是因为折扣商城的金币兑换及使用规则写的很清楚:

“1.金币是购买折扣商城中商品的预付款凭证,只可用于购买折扣商城中的各种商品和增值服务,不可另作他用。”

“5.您知晓并确认若乙方将ofo平台的押金兑换成金币,则视为您放弃对押金的索取,ofo对您的骑行押金不再具有归还义务;且,押金一旦兑换成金币,即不可撤销,金币只能用于在折扣商城中进行消费,您不得要求将金币改回押金,也不得要求将金币转换成人民币或要求提现。”

“8.折扣商城中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并非ofo提供,而是由第三方(出售方)提供,ofo对出售方的商品和服务并不提供任何承诺,也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这几段规则本身不难懂,如果简化成大白话,就是“不退、不承诺、不负责”。

对于很多用户来说,有选择总比没选择强,与其干等下去,不如换成金币买点折扣商品,尽管从目前上架商品的有限种类和显示的库存来看,兑换成金币的人未必都能买到符合自己需求的折扣商品。

从法律上,我们还是要严肃地讨论下,这种把共享单车押金转成金币的行为,会有什么风险。

首先,共享单车押金的法律性质,尽管在学理上还有争论,有人认为是金钱质押,有人认为是债权性质的担保,但早在2017年8月,交通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已明确押金必须向用户退还。至于由于押金的监管存在问题,因企业挪用导致无法及时退还,是履行问题,并不影响法律性质。

第二,在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把押金转成折扣商城的金币,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关系也发生了变化。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平台提示了金币的兑换规则,而金币的具体使用规则实际并不清楚,ofo有事实上的解释权。ofo平台虽然说金币为预付款,但用户会发现在商城中购买大部分商品往往还需要另外支付一定的现金。这些对用户的权利产生实质影响的事项在ofo提供的金币兑换规则中被忽略,涉嫌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第三,金币兑换规则中,“不得要求将金币转换成人民币或要求提现”属于和现行法律有冲突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约定。预付费消费,或称预收款消费,在生活中不罕见,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我们在饭店、健身房办理的各种储值卡,其本质上都是消费者提前为未来产品或服务买单,因为预付费消费的一大特征是仅能在经营者所能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范围内使用。

但不论企业经营何种业务,当提供预付费服务时都应当遵循《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均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在实践中,也有很多不向消费者退还预付费被市场监督机构执法的案例,部分省市还曾开展预付费消费专项整治行动。如果ofo折扣商城经营不善,可以购买的商品不足,但此时用户账上还有金币若干无法消费时,用户主张要求退还预付款也应该得到支持。

第四,金币兑换规则中“ofo对出售方的商品和服务并不提供任何承诺,也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同《电子商务法》的规则是冲突的,虽然是由第三方提供商品和服务,但从购物流程看,ofo仍然是平台经营者,并非只是单纯的导流,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仍然需要承担审核义务和相应的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ofo折扣商城的页面,写的是“押金权益,全面升级”,但正如上面的分析,兑换金币也是一种存在很多问题的方案,而且“没有回头路”。

从承诺可退的押金到明确表态不退的金币,真的很难说权益是升级还是降级。而用户面对这种方案,恐怕也只能苦笑吧。

关键词: ofo 共享单车 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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