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通报网约车冲撞民警案件进展,执法部门将处罚滴滴3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9月4日上午,上海市黄浦区发生一起“滴滴”平台网约车冲撞民警案件。昨日,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通报案件最新进展,经调查,涉事车辆驾驶员李某不具备网约车驾驶员资质,但“滴滴”平台仍长期为其派单。
昨日,据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通报,该起案件系民警在对涉事网约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网约车司机欲驾车逃离现场,造成1名环卫工人受伤,1辆警车受损。目前,李某已因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9月5日上午,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就该涉事车辆及驾驶员李某在网约车平台注册接单运营情况对“滴滴”平台进行上户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滴滴”公司未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未按规定比对排查后台数据信息,没有及时将不合规驾驶员及车辆清理到位,仍长期为不具备网约车资质的驾驶员李某派单,违反了《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将依法对滴滴平台“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提供召车信息服务”处以3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据“滴滴”后台数据显示,驾驶员李某于2016年8月3日在平台完成注册,开始从事网约车经营,并于同年11月在平台注册了沪GY7201的车辆。据了解,驾驶员李某于2018年3月起在“滴滴”平台上持续有大量接单记录。事件发生当日(9月4日),驾驶员李某还通过“滴滴”软件接单后前往事发地附近,车资31.99元(事发时无乘客)。
此外,执法部门还将会同公安部门对被羁押的李某9月4日当天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进行调查取证。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当事人李某还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对其处以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